【簡介:】一、一種機械結構可以申請專利嗎?答:一種機械結構,只要是首創(chuàng)可以申請專利。二、結構專利怎么申請?可以自己申請,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申請。申請結構專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請求
一、一種機械結構可以申請專利嗎?
答:一種機械結構,只要是首創(chuàng)可以申請專利。
二、結構專利怎么申請?
可以自己申請,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申請。
申請結構專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請求書:包括結構專利的名稱、發(fā)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名稱、地址等。
2)說明書:包括結構專利的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fā)明內(nèi)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說明書內(nèi)容的撰寫應當詳盡,所述的技術內(nèi)容應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閱讀后能予以實現(xiàn)為準。
3)權利要求書:說明結構專利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內(nèi)容。
4)說明書附圖:結構專利一定要有附圖說明。
5)說明書摘要:清楚地反映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
三、專利書的結構?
專利申請書的組成在世界各地大同小異,通常包括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附圖(如需要)和摘要。一份專利文件可能有幾頁到幾百頁長,取決于具體發(fā)明的性質和技術領域。
請求書:它含有的情況涉及發(fā)明名稱、申請日、優(yōu)先權日以及諸如申請人和發(fā)明人名稱、地址的著錄項目。
說明書:一項發(fā)明的書面說明書必須足夠詳細地說明發(fā)明,從而能使熟悉同一技術領域的任何人根據(jù)說明書和附圖再現(xiàn)和實施發(fā)明,而不用再進行有創(chuàng)造性的工作。如果不符合以上要求,專利可能不被核準,或是在法院起訴中被反對進而被撤銷。
權利要求:權利要求決定專利保護的范圍。權利要求對專利發(fā)明至關重要,因為如果權利要求撰寫不當,真正有價值的發(fā)明也可能被人包圍或規(guī)避設計,影響專利價值的實現(xiàn)。
在專利訴訟中,對權利要求的解釋通常是決定專利是否有效并決定專利是否侵權的第一步。強烈建議專利申請人請教專家進行專利申請尤其是權利要求的撰寫。
附圖:附圖以概括和視覺的方式說明發(fā)明的技術細節(jié)。附圖有助于解釋在公開資料中陳述的情況、工具或結果。附圖并非總是申請的組成部分。如果發(fā)明涉及生產(chǎn)方法或做某事的方法,一般不需要附圖。
摘要:摘要是對發(fā)明的簡要概括。當專利被專利局公布時,摘要包含在前頁中。摘要有時候由相關專利局的審查員改進或撰寫。
四、專利文獻基本結構?
專利文獻分為:發(fā)明專利說明書、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和外觀設計專利文獻三大類。根據(jù)其法律性,專利文獻可分為:專利申請公開說明書和專利授權公告說明書兩大類。
專利文獻具有:內(nèi)容新穎、廣泛、系統(tǒng)、詳盡,實用性強,可靠性強,質量高,出版迅速,形式統(tǒng)一,重復出版量大,分類和檢索方法特殊,文字嚴謹,局限性,題目籠統(tǒng)等特點。
五、怎么申請結構專利?
有結構的產(chǎn)品可以申請所有的專利類型,如果沒有專業(yè)知識,還是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吧,專利文件有嚴格的格式要求和效力規(guī)范。
六、如何查詢結構專利?
結構專利可以在專利局專利檢索平臺查詢,結構專利包括發(fā)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最好知道專利號或者權利人,不然需要一定知識的人才能做到精準查詢。
七、結構專利有哪些?
實用新型專利是結構專利。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chǎn)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專利法中對實用新型的創(chuàng)造性和技術水平要求較發(fā)明專利低,但實用價值大,結構專利在這個意義上,實用新型有時會被人們又稱小發(fā)明或小專利。這里的實用新型專利只要強調的是結構形狀。
八、機械結構定義?
是指機器與機構的總稱。
機械就是能幫人們降低工作難度或省力的工具裝置,像筷子、掃帚以及鑷子一類的物品都可以被稱為機械,他們是簡單機械,而復雜機械就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簡單機械構成,通常把這些比較復雜的機械叫做機器,從結構和運動的觀點來看,機構和機器并無區(qū)別,泛稱為機械;
主要特征:
機械是一種人為的實物構件的組合,機械各部分之間具有確定的相對運動,機器具備機構的特征外,還必須具備第3個特征即能代替人類的勞動以完成有用的機械功或轉換機械能,故機器能轉換機械能或完成有用的機械功的機構,從結構和運動的觀點來看,機構和機器并無區(qū)別泛稱為機械。
九、外觀專利結構是什么?
外觀專利結構是指外觀創(chuàng)新設計的技術工藝。
十、結構專利侵權判定原則?
結構專利侵權判定通常使用全面覆蓋原則、等同原則、多余制定原則、禁止反悔原則這四個原則:
一、全面覆蓋原則
全面覆蓋原則是最基礎的一個原則,要求將被控侵權方案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進行對比,若被控物或方法侵權成立,那么其將具備專利權利要求中的全部技術特征。根據(jù)法律判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審查權利人主張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
對于該原則我們可以分成三種情況理解:
(1)被控物或侵權方案與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完全相同,則構成侵權。
(2)被控物或侵權方案與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不一致,只有部分相同,則不構成侵權。
(3)被控物或侵權方案具備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之外,還增加了其他創(chuàng)新的部分,此時也屬于侵權。但是增加部分可以申請新的專利。
二、等同原則
多數(shù)情況下,專利侵權適用的是這個原則。等同原則是指將被控物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進行對比,雖然不完全具備其全部技術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備的專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夠找到該特征的等同替換物,例如,等同替換、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此種情況下,被控物被判定侵權。
三、多余制定原則
多余制定原則是指在專利侵權判定中,根據(jù)權利要求書的全部技術特征進行區(qū)分,分為必要技術特征和非必要技術特征,但僅以必要技術特征來作為專利權保護的范圍,從而判定被控物是否覆蓋專利權保護的范圍。若覆蓋了,該被控物則構成侵權。在適用該原則時應當注意非必要技術必須是與專利目的無關的次要部分,但是這種區(qū)分具有很大難度,所以在適用上要非常慎重。
四、禁止反悔原則
禁止反悔原則又稱審批過程禁反言,是為了限制等同原則而出現(xiàn)的,即指專利權人如果在專利審批過程中,為了滿足法定授權要求而對權利要求的范圍進行了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釋,則在主張專利權時,不得將通過該限縮而放棄的內(nèi)容納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